临床试验告知书

日期:2019-09-06

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临床试验告知书

热情欢迎申办者来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开展药物(医疗器械)临床试验。

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资料前,请您详细阅读本告知书。

 

一、凡在我院申请开展临床试验的审办者(医药企业,CRO组织)均需提供以下材料:

1.若为Ⅱ,Ⅲ期临床试验药物需递交SFDA的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及负责单位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;
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药品(医疗器械)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;

3.试验药物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;医疗器械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及行业标准复印件;

4.若为进口药品需提供SFDA进口药品许可证书复印件;

5.临床试验方案,病例报告书,知情同意书,研究者手册,说明书;

6.临床前资料:药学研究综述,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,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;

7.临床试验合同书;

 

      以上资料请申办者递交纸质版,并统一用快劳文件夹装订好,文件夹外封面注明公司及项目名称。同时在资料内附上资料目录,方便审阅。谢谢合作。

 

二、申办者申请资料交医院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,机构办公室自接受10个工作日内对申办者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。

 

三、审办者应缴纳初审费,初审费为人民币1000元。

 

       四、机构办公室初审结论为:1.接受;2.修改或补充资料后接受;3.不予接受。

 

五、在机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,相关资料由机构办公室送交我院伦理办公室审批。审批费为人民币4000元。

 

六、伦理委员会审批意见为:1.同意;2.修改后同意;3.不同意。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,申办者与我院签订临床试验合同书。

 

       七、临床试验合同书签订后,即可启动试验培训开展临床试验。

 

附:医院账户信息:全   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      320200690900014172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   开户行  工行科技支行826478